海宁居住证签注指南

  即将到期的海宁居住证需要办理签注,在居住地的派出所即可申请办理,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详细的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丽水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过期之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军官证等;

2.原居住证;

办理流程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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