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为了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海宁确定了2020年度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缴存托管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来一起看看相关信息。
2020年海宁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职工及缴存托管对象:5934元-29670元;
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职工:1800元-29670元
2020年海宁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和职工各为5%-12%,缴存托管对象为8%
一、缴存基数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9670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934元)。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可按不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确定。
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670元,下限为5934元。
提醒:2020年10月起,对缴存基数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缴存基数统一上调至1800元。
三、缴存比例确定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0年度缴存比例均为5%-12%,两者应当一致,同一个单位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缴存托管对象的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
四、缴存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0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五、缴存事项相关说明
缴存托管对象指海宁行政区域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